主题词:快递

快递服务投诉增多 工商局提醒应对要领

2008-12-10 中国零售物流投资网
 

    委托快递公司邮寄价值2000元的电脑,结果运输中遭损坏,最终消费者仅得500元的赔偿。记者从辽宁省鞍山市工商部门获悉,今年以来有关快递服务的投诉高居消费维权榜前列,快递业务成为人们新的维权热点。

    鞍山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日前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委托某快递公司托运一台电脑,因在运输中损坏,快递公司却不同意合理赔偿。据了解,消费者在办理托运手续时,并没有被告知有保价或者保险项目,而快递公司以快递单背面注明未保价物品损失最高赔偿500元为由,并不同意消费者按原价赔偿的要求。

    鞍山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类似投诉不在少数,集合消费者的申诉反映,快递业务主要存在四大问题。一是当消费者取货时,快递公司拒绝验货,必须先签收后验货。二是快递公司不履行保险、保价告知义务,导致货物丢失、毁损时,消费者得不到应有赔偿。三是快递单合同条款存在违法格式合同,部分条款免除他们的赔偿责任,增加消费者的义务。四是快递公司赔偿不及时,企业内部的层层审批制度,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

    鞍山市工商部门调查发现,这些问题与一些快递公司规模小,服务不规范有关。有的公司仅靠一两个业务员联系业务,以派发名片、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的形式开展业务,相互转包、承包现象严重,导致托运货件丢失、损坏等现象多发。一部分消费者贪图便利,选择上门收件的快递服务,通常没有核查公司资质,甚至连其营业地址都不知道,只有一个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等到出现问题后,不是工作人员推脱,就是电话无人接听。

    鞍山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专家提醒,消费者在快递物品时,最好选择规模较大、网络健全的快递公司,接受服务前应认真核查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办公地点。快递单上必须注明快递物品的详细信息,如果是贵重物品,消费者应选择保价或者另购投递保险,避免意外损失。投递人还应在备注栏注明“货到后,必须由收件人亲自验货、签收”的字样,以防到货后仅由看门人、保安或其他人代签收,从而缺失收件人当场查验货物的重要程序。

    对于收件人来说,收件时不管快递业务员借故有多忙,都应该先验收再签字,如发现问题要现场退回,尽快联系投递人向快递公司追偿责任。另外,消费者遇到维权纠纷时要保留消费凭证,并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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