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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拖欠货款已成零售业“潜规则”

2008-12-12 中国零售物流投资网
 

  空空的货架,一片狼藉的地面上散落着一些小商品。这是12月11日上午,记者在湖南省娄底市嘉家乐超市看到的情景。一天前,这里刚刚发生了一起数百群众哄抢超市物品事件。据初步估计,哄抢造成近一百万元的财物损失。

  业内人士担忧地对记者说,超市拖欠供货商货款已经成为零售行业“潜规则”,如不加以整治,势必影响社会稳定。

   供货商抢货为抵货款

  据知情人介绍,10日早晨,娄底市嘉家乐超市前突然聚集了近50名供货商。原来,这家超市的老板前晚突然关闭了另一处连锁超市,他已经有几个月没有跟供货商结账了,金额大约有一百多万元。

  由于老板没有明确做出结账答复,许多供应商开始在嘉家乐超市清理自己的货物。10时30分左右,到超市里面搬东西的供货商越来越多。随后,另一些来要债的人也开始搬东西抵债,造成场面失控。一些市民趁机挤进超市,哄抢超市里面的货品。12时50分许,嘉家乐超市被哄抢一空。目前娄底市警方已经介入此事。

  记者发现,类似的哄抢事件,近一两年在国内很多地方都上演过,而事件的导火索与此次娄底哄抢事件有异曲同工之处。

  今年7月26日,广东省深圳市一超市老板卷款私逃,供货商、租户哄抢货物;2007年10月23日,因为传闻经营者“人间蒸发”,数百名供货商哄抢了甘肃省兰州市的宜家乐超市,这是继2005年佳福超市关门歇业之后,兰州发生的又一起超市“倒闭”引发供货商抢货的事件;同年9月19日,因讨不到货款,几十名供货商撬开了福建省福州市悦旺超市的卷闸门抢搬货物……

  拖欠货款成“潜规则”

  长沙市某大型超市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在他们超市销售的商品,货款一般有半年以上的拖欠期,紧俏商品的结款速度要快些。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如今货款拖欠呈现出隐蔽化的趋势,已经成为零售行业的一个弊病。

  “一些零售企业利用种种名目拖欠货款,事实上是占用了供应商的现金进行融资,在节约了自有流动资金的同时,却使得供货商的资金周转出现粘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供货商的运营。”长沙市某超市供货商王真告诉记者,他每月为超市送货后,超市给出“收货单”,结算时,超市打出“销售单”,以“销售单”作为每月支付货款的凭据。“供货量与销售量之间有差额,而超市一直不肯与我对账,几年下来,就成了一笔糊涂账。每每有对不上账的地方,超市便会以‘耗损’或‘促销降价’的理由搪塞过去。这样一来,最后总有一部分货款拿不回来。”

  “买的没有卖的精”不再适合于供货商和超级卖场的关系,零售企业如果经营不善而倒闭,供货商只有望着手中难以兑现的“空头支票”欲哭无泪。王真认为,在与超级卖场的角力中,供货商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在供货商的销售链中,终端卖场环节可以说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该环节直面消费者,意味着市场份额和顾客拥有量,是一个在产品转化为商品之后,商品再转化为货币的环节。而谁拥有了尽量多数的消费者资源,谁就拥有了更多的市场话语权及市场主导权,尤其是价格上的主导权。这就是进超级卖场要交进场费、上架费、堆头费、折扣费等各种费用的主要原因。再加上,在所有的终端卖场中,超级卖场相对数量不多、集约力量够大,都为其赢得了更多的“骄横”资本:将自己的风险转嫁给供货商、不断提高进场门槛、把合约当成废纸、在合同之外从供货商处敛聚更多的“通路(也称为渠道,是指产品由生产企业向最终用户转移的各个环节)利润”、沉淀更多的货款资金。

  规范交易需靠制度

  “不进超市是等死,进了超市是找死。”采访中,多名供货商这样伤心地形容他们所处的艰难处境。他们认为,在目前供大于求的市场状况下,广大供货商不得不与超市签订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这种类似“卖身契”的做法严重影响着供货商的生存。

  “规范双方交易行为还得靠制度。”湖南律师曾技芝告诉记者,2006年底,国家商务部等5部委联合制定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零供双方的交易行为予以规范。但“办法”实施以来,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因为,“办法”只是个框架,还需要各地根据当地的不同情况,出台细化的规则。

  曾技芝认为,在一些地方的细则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牵头联络行业协会组成常设性组织机构,定期召开分析会和监管协调会,专门负责市场预警和危机处理;公检法、综合执法队、仲裁委员会建立快速执法通道,切实保护供货商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供货商应进一步与零售商建立对话机制,以解决双方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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