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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零售药店将分级

2008-05-23 中国零售物流投资网
 

  记者20日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药监部门将按企业经营范围、类别、规模和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的不同,将零售药店划分为一(A)、二(AA)、三(AAA)级。

  据介绍,等级越高,药店的入门“门槛”越高。开办一、二、三级药品零售企业,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药学相关专业学历,并经市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合格,具有3年以上药品经营管理经历;经营中药饮片的必须有中药学技术人员。

  7月1日起,药监部门将根据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验收标准,通过对已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初审、评定、社会公示,来评定等级,并在其门牌标志中标注。

  今后,在乡镇、农村申办药品零售企业须达到一级标准;县以上药品零售企业换发许可证时,须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同时,药品分级管理将与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相结合。在年度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失信或严重失信的零售企业,将被核减经营范围、降低等级;连续两年被评为严重失信或连续3年被评为失信的药品零售企业,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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