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水运

盐城市五项制度保水运通畅

2008-08-12 中国零售物流投资网
 

针对盐城市电煤运输60%走水路且夏季汛期用煤高峰大小船舶百舸争流的实际,连日来,盐城市地方海事局实行“报港准入制、船舶护航制、单船顺航停泊制、航查巡逻制、安全管理联动制”的五连环制度,大力构筑电煤水运安畅通道。

 

截至8月初,该局已签证进口港电煤运输船舶1175艘、护航船舶830艘、维护秩序91起、纠正违章45例、排除隐患27处,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和航道堵塞事件。

 

为保障运煤航道安全畅通,确保奥运期间电煤的及时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我市地方海事局进一步加大船舶安全监管力度,落实了五项安全管理制度。

 

实行报港准入制。在冈沟河、新洋港、射阳河等31条航道河口设立报港处,未经同意,常水期吃水1.8米以上船舶不得驶入管制航道;实行船舶护航制。对同意准入的常水期吃水1.8米以上运煤船,海事部门进行单船护航或多船护航。

 

实行单船顺航道停泊制。通过发布安全管理通告,规定单船顺航道停泊,严禁两船及多船双帮或多帮停泊。

 

实行安全管理联动机。海事处与码头所属企业密切配合,抓好码头装卸秩序,船舶按号排序,不得抢档装卸。

 

实行航查巡逻制。海巡艇定期、不定期的适时进行航查巡逻,维护秩序,纠正违章,排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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