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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将启动海运口岸出口货物监管新模式

2008-08-04 中国零售物流投资网
 

    来自青岛海关的消息称,自85日起,青岛海关将在关区所有海运口岸实行出口货物运抵报告监管模式。

 

启用海运口岸出口货物运抵报告监管模式后,出口货物通关的主要流程是:

 

一、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在海运口岸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需向海关发送“出口货物运抵报告”,海关在通关环节将报关单申报数据和“出口运抵报告”数据进行对碰并确认数据相符后才能继续通关作业。

 

二、数据对碰后,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必须按要求准确填制集装箱号等信息。AA类、A类、B类企业,在海运口岸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可提前申报,CD类企业须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才能申报。

 

三、海关将对船名、航次、提运单号、集装箱号进行检查。检查不一致的,不能放行。

 

AA类、A类、B类企业在提前报关时应向当地主管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承诺在海关接受申报后、放行前,出口货物未运抵海关监管区,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涉及税款征收、贸易管制条件发生变化的,海关将对该出口报关单作删单处理。

 

出口运抵报告的启用将海关的报关流和货物流进行对碰,有效保障了货物有货申报和货到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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