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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集装箱减载将收取作业费

2008-09-12 中国零售物流投资网
 

911日全国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200911日起,超载集装箱减载将收取不低于200/箱的作业费,罚款金额将于今年11月公布。这标志着全国首次水路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全面启动。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介绍,近7年来,港口内贸集装箱吞吐量年增长率为36%,是同期外贸集装箱年增长率的1.6倍。目前,内贸集装箱运输已经占到水路运输量的1/4。然而,内贸集装箱超载已经成为困扰我国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安全的突出问题,超载运输的货种主要为陶瓷、建材、钢材、粮食、煤炭和水果等,超载运输的集装箱比重已达6-10%,并且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按国家标准,20英尺集装箱的单箱重量最大不能超过30.48吨,但在实际作业过程中,有些港口多次出现20英尺集装箱总重达到37吨的严重局面,内贸集装箱超载造成的箱门开裂、箱体变形、装卸设备和港口道路受损等情况已经严重威胁了船舶与港口人员的安全,同时,超载现象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全国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将按照“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对内贸集装箱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制止内贸集装箱超载和装卸、船舶运输超载内贸集装箱等违法行为,促进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步入高效、优质、安全的可持续发展轨道。

 

按照要求,至20081231日止,所有内贸集装箱码头闸口应配备称重系统,建立内贸集装箱重量监控信息系统;内贸集装箱码头经营人对超载箱减载作业实行统一的收费制度;各地港航部门对内贸集装箱超载实施监管。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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