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快递

快递业“行规”保价1000元只赔800元?

2009-01-14 中国零售物流投资网
 

  寄个快递却被弄丢了,当消费者要求商家按保价赔款时,商家按“行业惯例”免赔一定数额。昨日,消协部门认定,快递公司宅急送的“行规”不合规。 

  保价1000元只赔800元? 

  青山区消费者陈女士的儿子在天津工作,现在天气越来越冷,她打算把儿子的棉衣邮递过去。2008年11月21日,她委托某快递公司邮寄了羽绒服、毛衣、保暖内衣。担心货物丢失,陈女士为货物办理了保价1000元,并缴纳了保价费3元。 

  不料三天后,陈女士的儿子仍未收到快件,她赶紧找快递公司核实,却被快递公司告知:货物已丢失。“我当时想,还好之前保了价,损失不算很大。”陈女士带着这个想法找到快递公司,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协议中的保价1000元赔偿损失。然而,宅急送公司的回答是:只赔800元,因为行业赔偿惯例是“1000元中免赔200元”。 

  消协:免赔行规缺乏法律依据 

  “三元保一千”最终只赔800元违反了两个规定。昨日,记者致电青山消协,该消协一位负责人认为,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快递公司的这种做法属于霸王行为。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消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合同法》第六十条中也标明,合同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免赔行规’缺乏法律依据,虽约定俗成,但属无效,宅急送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们应当按照保价协议,全额赔偿保价费。” 

  在消协的调解之下,快递公司已按照协议将1000元保价款全部赔偿给了陈女士。 

  工商:将规范“保险打折赔偿” 

  对快递行业不断出现的“霸王条款”行为,消协部门表示:这个行业需要规范,消协也只能进行协调,没有执法权。而武汉市工商局相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已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下一步准备就这个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目前硚口工商试行的“快递公司示范合同文本”对快递公司有一定的约束作用,有可能在整个武汉市推广。而“保险打折赔偿”一事,也将在示范合同文本中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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