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快递超时限可按丢失索赔

快递超时限可按丢失索赔

2009-01-05 中国零售物流投资网
 

  近日,渤海早报接到不少消费者投诉快递延时的问题。有关法律人士表示,根据《快递服务行业标准》对快递服务延误时限的要求:同城3日,国内异地7日,国际10日。如遇过期,可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塘沽消费者姜小姐反映,2008年12月25日下午2时左右,她从天津往北京寄送了一份快递文件,可到了2008年12月28日快件还没有送达收件人手中。姜小姐给快递公司客服打电话询问,对方回应说28日下午3点才能给收件人,当姜小姐表示,她的收件人是去北京出差,很可能那时候已经离开北京,快递公司客服却回答如因收件人离开而造成投递失败不属于他们的责任。

  河北区消费者刘先生反映,他朋友2008年12月18日在广州为他快递了一份圣诞礼物,上网查到快件24日已经到天津,可是至今刘先生还没收到快件。给快递公司打电话,对方工作人员却表示“公司忙,快件在天津,不是我负责。”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快递服务行业标准》中规定,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不得超过72小时;同城快递延误时限为3日,国内异地快递为7日,国际快件为10日。当快件出现延误时,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要求赔偿,信件丢失按服务费2倍赔偿,包裹原则上按照保价实价赔偿,没有买保价的包裹将按照具体服务资费的5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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