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二级公路 通行费

广西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不变

2009-02-17 中国零售物流投资网
 

    昨天,自治区交通厅下发《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交通规费清退清缴及车辆通行费征管工作的通告》。《通告》要求,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未作出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决定和公告之前,车辆通行费仍按原规定照常征收。

    根据国家有关通知要求,为确保做好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我区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清退、清缴和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通告》要求,各级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已预征的2009年度或因政策等原因需要退还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要按原征管渠道及时予以全额清退。凡欠缴、漏缴2008年及以前年度交通规费的车主,应于2009年2月28日前主动到当地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补缴应缴的交通规费。对在规定时限前主动补缴交通规费的,可免于处罚;逾期不缴的,则依法依规追缴并予以处罚。因欠缴交通规费已被依法扣押车辆的车主,请于2009年3月31日前及时到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进行处理,否则,交通规费征稽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不再办理代收汽车交通规费业务。需缴纳2008年度及以前交通规费的车主,需到原缴纳交通规费的征稽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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