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特许经营

哈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已获通过

2009-02-18 中国零售物流投资网
 

    15日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并将提请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规定,可以实行特许经营的项目有: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燃气;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城市公共汽(电)车、轮渡、出租汽车、轨道交通;利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等。

    《条例》对建立市场退出机制作了明确规定,凡是经营企业擅自停业、歇业、转让经营权,企业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不履行规定义务影响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将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取消其特许经营权。

    《条例》规定,由哈尔滨市政府作为该《条例》的组织实施主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特许经营项目,依法实施监管。社会公众享有对特许经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侵害公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条例》对特许经营市场准入、特许经营权取得后的监管也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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