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特许经营

哈市市政公用事业将实施特许经营

2009-03-28 中国零售物流投资网
 

    25日,哈市(指哈尔滨市,下同)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哈尔滨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的说明。哈市将出台相关法规,对城市排水、供热、管道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凡是经营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影响公共利益的,可取消其特许经营权。

    《条例》规定,可以实行特许经营的项目为:一是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燃气;二是城市污水、污泥处理;三是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四是城市公共汽(电)车、轮渡、出租汽车、轨道交通;五是利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等。

    《条例》规定,社会公众享有对特许经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侵害公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凡是经营企业擅自停业、歇业、转让经营权,企业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不履行规定义务影响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将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取消其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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