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药店 零售

湖北:药店零售处方药均须做记录

2009-04-22 中国零售物流投资网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药品零售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对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作出统一规定。其中,注射剂、抗菌素、抗病毒药、医疗用毒性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须严格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

    湖北省药监局网站4月20日消息,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药品零售日前发出通知,对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作出统一规定。

    通知重申:注射剂、抗菌素、抗病毒药、医疗用毒性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须严格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其他允许销售的处方药,应尽量索取处方,凭处方销售。顾客实在不能提供处方的,可在驻店药师的指导下,凭购药者病历上的医嘱登记销售;驻店药师必须对病历上的医嘱进行审核,严格按医嘱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并做好记录;处方和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应保存2年备查。

    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顾客基本情况、医疗机构名称、就医日期、医师姓名及医嘱内容、驻店药师姓名、药品名称及规格数量、发药人、复核人、购药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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