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零售

8成中小供应商被零售商强行“压价”

2009-05-18 中国零售物流投资网
 

  首份《中国供应商生存现状调查报告》显示,目前92.38%的超市供应商为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因“势单力薄”,在进入超市等零售卖场时,无力与零售渠道商讨价还价,在商品进入零售渠道销售的过程中,受到种种不公平待遇,但依然无法不依赖零售商。

  《中国供应商生存现状调查报告》是由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中国供应商研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以及社会资源研究所三家机构联合发布。

  八成中小供应商被“压价”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杨谦院长介绍,该学院中国供应商研究中心经过一年的时间,通过对全国20多家供应商协会以及供应商的调查,形成了首份“供应商生存报告”。

  此次调查的企业中,92.38%的企业为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88.67%的企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84.85%的企业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88.95%的企业员工人数在100人以下,反映出供应商绝大部分为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供应商在产品销售渠道上严重依赖零售卖场。

  在商品过剩的年代,零售商占有渠道优势,中小供应商进超市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近80%的被调查对象认为,零售商在与供应商谈判时有强行压低价格的行为,这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供应商的销售额减少。在零供关系中,零售商特别是大型零售商明显占据市场优势地位,在缺少严格法律、法规约束的情况下,滥用优势地位是零供关系不协调的主要原因。

  七成以上零供合同不规范

  虽然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早在2006年就出台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零售商取消条码费、促销费等收费条目,并要求对供应商的账期不能超过3个月。但一纸条令并没有解决长期存在的零供矛盾,零售商通过更改收费名目等办法应对,供应商向零售商缴纳的各种费用有增无减。

  《办法》中规定,鼓励零售商与供应商在交易中采用商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但在调查中,有72.2%的被调查者根本不知道有合同示范文本。由于不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供应商的大部分利润被零售商占有。以某家电连锁公司财务数据为例:2006年度公司经营活动利润9.14亿元,其来自向供应商的收费等收入就有8.88亿元;2007年度公司经营活动利润18.03亿元,其中来自向供应商收费收入就有18亿元。

  零供双方每年都会洽谈签订合同,包括所收费用、账期、双方各须承担的责任等。但有52.73%的供应商认为,合同经常被零售商擅自变更和解除。例如关于商品损耗承担责任的依据,这是零供双方常常存在歧义的地方,损耗承担的办法多数是由零售商单方提出的;有超过四成的被调查供应商指出,双方签订了特定商品供货合同后,又被零售商无理拒绝接受。

  针对零售企业比较普遍的拖欠货款问题,调查显示,近六成供应商的货款被零售商占用超过60天以上。

  可用反垄断法协调矛盾

  结合调查的情况,中国供应商研究中心建议,借鉴国外的做法,具体从协调零供关系的角度考虑,在《反垄断法》的基础上结合《办法》,并制定相应细则,以遏制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另外,通过供应商行业协会帮助供应商维权,还可通过行业协会与零售商建立合同谈判磋商机制,制定对零售商和供应商具有共同约束力的交易准则。

  为了有效解决由于垄断而引发的不公平交易纠纷,中国供应商研究中心还建议,在一些商业经济较为发达城市的法院内,应设立专门的审判庭,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

  大牌供货商在超市享受VIP待遇

  知名品牌由于已经得到消费者的认同,在零售渠道属于“必需品”。那么这些“品牌产品”在与零售商的合作中就会拥有更多话语权,比如在利润分配、结款条件、产品陈列等方面提出要求,便出现所谓的“厂大欺商”状况。

  时尚品牌商百丽集团叫板当地商场是最近发生的一个例子。据《河南商报》报道,今年4月21日,由于百丽集团与当地零售商丹尼斯“翻脸”,百丽集团旗下的耐克、彪马、百丽、天美意等诸多品牌专柜统一“暂停营业”。其原因是,百丽集团旗下多个品牌参加了郑州另一家商场的促销活动,如此一来,这些品牌在丹尼斯的售价就相对高出一部分。当丹尼斯要求商场内所有参与另一商场活动的品牌,按照同样的折扣同期促销时,百丽公司选择了“主动封柜”。百丽旗下的品牌在市场是商品销售的主力,一旦停止销售,将直接影响所在商场的客流和销售。虽然双方的冲突半个小时后就得到了和解,谁是胜利者我们不得而知,但品牌商当面向零售商叫板,充分显示了品牌供货商的话语权。

  据物美集团副总裁许少川介绍,超市供货商话语权由大至小依次为生鲜类-食品类-生活用品类,这主要是受商品库存周期长短决定。生鲜类商品的周转时间短,也是居民每日生活必需品,消费者对价格和品质的敏感度高,直接影响到超市每日的客流,因此商家比较看重这部分货源,对供货商也另眼相待。

  据了解,不少超市在账期、配送等方面向有实力的大供货商倾斜。据了解,按照物美集团的定期回访制度,如果供货商在公司系统内的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公司总经理要亲自上门;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则由采购经理等级别的领导回访。“对于像宝洁这样的品牌供货商,公司在物流、订货和结款等方面都有专人团队负责。”许少川介绍,物美集团“优待”品牌供货商,也是希望通过销售业绩得到更多供货资源以及高返点。

  另一位零售业人士则直言,如果遭到像可口可乐等知名品牌供货商断货,那么超市将面临严重缺货,而且这些商品的购买率较高,会直接影响客流。因此,超市会在账期、入场费和商品陈列等方面给品牌供货商“VIP”待遇。


   首份《中国供应商生存现状调查报告》显示,目前92.38%的超市供应商为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因“势单力薄”,在进入超市等零售卖场时,无力与零售渠道商讨价还价,在商品进入零售渠道销售的过程中,受到种种不公平待遇,但依然无法不依赖零售商。

  《中国供应商生存现状调查报告》是由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中国供应商研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以及社会资源研究所三家机构联合发布。

  八成中小供应商被“压价”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杨谦院长介绍,该学院中国供应商研究中心经过一年的时间,通过对全国20多家供应商协会以及供应商的调查,形成了首份“供应商生存报告”。

  此次调查的企业中,92.38%的企业为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88.67%的企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84.85%的企业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88.95%的企业员工人数在100人以下,反映出供应商绝大部分为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供应商在产品销售渠道上严重依赖零售卖场。

  在商品过剩的年代,零售商占有渠道优势,中小供应商进超市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近80%的被调查对象认为,零售商在与供应商谈判时有强行压低价格的行为,这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供应商的销售额减少。在零供关系中,零售商特别是大型零售商明显占据市场优势地位,在缺少严格法律、法规约束的情况下,滥用优势地位是零供关系不协调的主要原因。

  七成以上零供合同不规范

  虽然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早在2006年就出台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零售商取消条码费、促销费等收费条目,并要求对供应商的账期不能超过3个月。但一纸条令并没有解决长期存在的零供矛盾,零售商通过更改收费名目等办法应对,供应商向零售商缴纳的各种费用有增无减。

  《办法》中规定,鼓励零售商与供应商在交易中采用商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但在调查中,有72.2%的被调查者根本不知道有合同示范文本。由于不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供应商的大部分利润被零售商占有。以某家电连锁公司财务数据为例:2006年度公司经营活动利润9.14亿元,其来自向供应商的收费等收入就有8.88亿元;2007年度公司经营活动利润18.03亿元,其中来自向供应商收费收入就有18亿元。

  零供双方每年都会洽谈签订合同,包括所收费用、账期、双方各须承担的责任等。但有52.73%的供应商认为,合同经常被零售商擅自变更和解除。例如关于商品损耗承担责任的依据,这是零供双方常常存在歧义的地方,损耗承担的办法多数是由零售商单方提出的;有超过四成的被调查供应商指出,双方签订了特定商品供货合同后,又被零售商无理拒绝接受。

  针对零售企业比较普遍的拖欠货款问题,调查显示,近六成供应商的货款被零售商占用超过60天以上。

  可用反垄断法协调矛盾

  结合调查的情况,中国供应商研究中心建议,借鉴国外的做法,具体从协调零供关系的角度考虑,在《反垄断法》的基础上结合《办法》,并制定相应细则,以遏制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另外,通过供应商行业协会帮助供应商维权,还可通过行业协会与零售商建立合同谈判磋商机制,制定对零售商和供应商具有共同约束力的交易准则。

  为了有效解决由于垄断而引发的不公平交易纠纷,中国供应商研究中心还建议,在一些商业经济较为发达城市的法院内,应设立专门的审判庭,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

  大牌供货商在超市享受VIP待遇

  知名品牌由于已经得到消费者的认同,在零售渠道属于“必需品”。那么这些“品牌产品”在与零售商的合作中就会拥有更多话语权,比如在利润分配、结款条件、产品陈列等方面提出要求,便出现所谓的“厂大欺商”状况。

  时尚品牌商百丽集团叫板当地商场是最近发生的一个例子。据《河南商报》报道,今年4月21日,由于百丽集团与当地零售商丹尼斯“翻脸”,百丽集团旗下的耐克、彪马、百丽、天美意等诸多品牌专柜统一“暂停营业”。其原因是,百丽集团旗下多个品牌参加了郑州另一家商场的促销活动,如此一来,这些品牌在丹尼斯的售价就相对高出一部分。当丹尼斯要求商场内所有参与另一商场活动的品牌,按照同样的折扣同期促销时,百丽公司选择了“主动封柜”。百丽旗下的品牌在市场是商品销售的主力,一旦停止销售,将直接影响所在商场的客流和销售。虽然双方的冲突半个小时后就得到了和解,谁是胜利者我们不得而知,但品牌商当面向零售商叫板,充分显示了品牌供货商的话语权。

  据物美集团副总裁许少川介绍,超市供货商话语权由大至小依次为生鲜类-食品类-生活用品类,这主要是受商品库存周期长短决定。生鲜类商品的周转时间短,也是居民每日生活必需品,消费者对价格和品质的敏感度高,直接影响到超市每日的客流,因此商家比较看重这部分货源,对供货商也另眼相待。

  据了解,不少超市在账期、配送等方面向有实力的大供货商倾斜。据了解,按照物美集团的定期回访制度,如果供货商在公司系统内的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公司总经理要亲自上门;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则由采购经理等级别的领导回访。“对于像宝洁这样的品牌供货商,公司在物流、订货和结款等方面都有专人团队负责。”许少川介绍,物美集团“优待”品牌供货商,也是希望通过销售业绩得到更多供货资源以及高返点。

  另一位零售业人士则直言,如果遭到像可口可乐等知名品牌供货商断货,那么超市将面临严重缺货,而且这些商品的购买率较高,会直接影响客流。因此,超市会在账期、入场费和商品陈列等方面给品牌供货商“VIP”待遇。

 
 
 
相关报告
 
相关新闻
 
【研究报告查询】
请输入您要找的
报告关键词:
0755-82571522
 点击展开报告搜索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