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零售 限塑

天津将开展商品零售场所的限塑检查

2009-05-21 中国零售物流投资网
 

  记者从天津市商务委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1055号)精神,促进本市商品零售场所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取得新进展,本市自5月20日至6月2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市性商品零售场所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检查活动。

  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自去年六月份本市正式实施“限塑令”以来,市、区(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组成若干检查小组,累计出动3100多人次,深入大型百货零售场和大型超市,菜市场等集贸市场,以及农村零售场所等有关商品零售场所1400多个次,重点针对塑料购物袋规格标准、购销台帐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有偿提供等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出存在问题的23企业,责成主办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同时,各区县还分别组成检查小组,对本辖区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天津日报、今晚报等主流媒体对个别零售场所执行“限塑令”不到位的现象进行了曝光。目前,全市各大零售场所、超市基本贯彻落实到位,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50%的大型零售场所已基本告别塑料袋,向消费者提供环保纸质或无纺布购物袋。“限塑令”已在本市取得明显成效。

  本次专项检查,将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遏制“白色污染”为目标,通过对集贸市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零售摊贩等商品零售场所的宣传和检查,进一步营造限产限销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促进本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从5月20日开始,经过5天准备,检查工作将从5月25日正式在全市展开-。市、区(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采取联合检查和独立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深入超市、集贸市场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重点检查商品零售场所是否按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实行明码标价和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情况,是否违规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以及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有无经营资格。对提供、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塑料购物袋和禁止生产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行为,向非法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商和批发商采购塑料购物袋的行为及时会同或通报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依法查处。

  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市商务委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务求实效。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将限塑专项检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在工商、物价等部门大力支持下,确保此次专项检查行动顺利进行。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限塑”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市区县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表彰优秀,曝光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反面典型案例。连锁协会、市场协会、百货业协会、饭店协会及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等要围绕限塑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职能作用,修改和完善行业公约,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共同推进“限塑”和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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