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商业损失 供货商 消费者

中商联:去年我国商业损失1885亿元

2011-05-11 中国零售物流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中国商业联合会公布,2010年,我国商业损失率为1.56%,金额约为1885亿元。据称,这些损失大部分往往会转嫁给供货商和消费者。

  昨天(10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公布,2010年,我国商业损失率为1.56%,金额约为1885亿元。据称,这些损失大部分往往会转嫁给供货商和消费者。

  单件损失不够报案标准

  调查显示,去年内外盗损失仍然是造成商业损失的最主要原因。其中,内盗平均损失66.1元/件,外盗平均损失52.4元/件,内盗平均损失额要高于外盗。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防损专业委员会主任曹小宁表示:“内外盗平均单案只有60多元,达不到公安机关办案标准,但是内、外盗总损失额是巨大的,偷走了约1284亿元。”

  据调查,驻店促销员比重大的企业,商业损失明显高于本店员工多的企业。商业联合会方面表示,这个结果并不意味着零售企业损失主要由于驻店促销员行窃造成的,而是说明驻店促销员流动性大,防损基础教育不够,使得驻店促销员不掌握预防外盗、内盗的防损知识。

  曹小宁表示,零售总额的快速增长导致了2010年商业损失额的大幅度飙升。“去年商业损失率1.56%,对物价上涨是有拉动作用的,因为大部分商业损失都会摊入零售价格。”据了解,本次调查覆盖了全国26个省份,调查共涉及13种零售业态和12类供货品种。

  损失转嫁加剧零供矛盾

  调查证实,零售商将大部分损失转嫁给了供货商,造成供货商的损失远远大于零售商,而处于弱势地位的供货商不得不接受。有42%的供货商认为,这是行业潜规则。

  曹小宁说:“有80%的供货商都表示,愿意和零售商一起合作防损。零售业的行规是,如果员工偷盗,将不能在这个行业工作。”

  同时,他还呼吁国家能尽快制订“商业防损师”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商业防损工作的开展。

  ■ 对策

  信息共享遏制内盗

  调查表明,内盗是造成商业损失的第二大原因。加强员工的职业信用教育,建立员工负面信息交换系统,可以有效的控制员工内盗。根据本次调查结果:84%的零售商和72%的供货商均愿意与防损委合作建立负面信息交换系统。

  对于屡次盗窃、团伙盗窃的犯罪嫌疑行为,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防损专业委员会希望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威慑和打击内盗、外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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