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加盟模式 快递企业 取缔

【中国经济时报】加盟模式成“硬伤” 56家快递企业被取缔

2011-06-29 中国零售物流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近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公告,取缔56家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其中涉及中通(12家)、申通(10家)、韵达(7家)、圆通(3家)等多家大型快递企业。

  国家邮政局此举将推动民营快递企业的规范化经营,推动行业的兼并重组、优胜劣汰

  56家快递企业被取缔

  近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公告,取缔56家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其中涉及中通(12家)、申通(10家)、韵达(7家)、圆通(3家)等多家大型快递企业。

  

“自2010年10月1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后,国家邮政局启动了为期一年的市场监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是不能从事快递业务经营的。

  据本报记者了解,这56家被取缔的快递企业,大部分是位于中西部偏远地区的非直营加盟企业,因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而被取缔。

  “国家邮政局此举意在督促民营快递企业加强对加盟商的管理,推动企业规范化发展。”圆通的相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国家邮政局也希望通过这样的执法行为能够提高企业规范化发展的意识。

  事实上,这并不是国家邮政局第一次取缔快递企业。

  “这是继今年3月取缔17家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后,国家邮政局再出重拳,整顿快递市场。”徐勇告诉本报记者,这表明国家邮政局规范快递业发展的决心。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黎雪荣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三通一达’这些国内大型的民营快递企业都在取缔范围之列,说明我国民营快递企业经营十分不规范,行业运行管理十分混乱。”

  “被取缔的网点本身业务量并不大,因而对公司的整体业务不会有太大影响。”上述圆通相关人士表示,对快递网络覆盖面会有一定影响。

  黎雪荣则认为,国家邮政局此举直接导致被取缔的快递企业在短期内无法开展业务,再开店成本增加,长期影响是品牌形象受损。她说:“国家邮政局此举将推动民营快递企业的规范化经营,推动行业的优胜劣汰和兼并重组。”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尽管这些被取缔的快递企业的确存在一些经营问题,但是快递业的市场本身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不应该靠行政手段来解决,而要靠市场的自然淘汰来解决。

  加盟模式或将改变

  “此次被取缔的企业为加盟店。由于实行家族式管理,不仅执行力欠缺,管理也不规范,甚至甘肃的加盟商同时代理好几家公司。”上述圆通相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对加盟商的管理是快递企业的一个“软肋”,这一问题若解决不好,将来股权转换及上市,都会存在很大困难。

  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中国快递业有直营、加盟和代理三种模式。EMS、顺丰等采取直营模式,其网点由总部直接投资。随着近年快递业务的急速增长,大部分快递公司为迅速拓展服务网点,多选择加盟的模式,加盟者承包分公司,然后再将站点承包给个人。

  一位中通快递的业务员向本报记者证实,“在城市内的配送,中通快递会把这一个区域的配送和取件任务包给个人。”

  “加盟模式的优点是资金占用少,可快速扩张网点;但同时也加剧了快递企业的无序扩张,导致快递行业管理混乱及恶性竞争。”黎雪荣认为,从长远来看,直营模式更加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加盟模式带来利益多元化,容易让快递企业造成运营和管理能力滞后、投诉率高。”徐勇告诉本报记者,由于每个加盟商都是利益中心,这与快递业需要一体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精神背道而驰。

  “加盟变直营”已成为快递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大势所趋,这一点在业内已基本形成共识。

  “应该鼓励快递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通过兼并重组促进加盟模式的民营快递向直营转变。另外,还应该尽快出台一个行之有效的行业服务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大惩处力度,加速行业的优胜劣汰。”黎雪荣表示。

  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认为,当前快递业急需优化特许加盟模式,快递业应该通过并购和股份制的形式,逐步在一级城市实现自营,在二级城市保留特许加盟模式,在部分三级城市实施代理模式。最理想的经营模式应该是以自营为主,代理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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