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零售商

零售商满腹牢骚

2011-06-29 中国零售物流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进场费、盈利模式等都不是什么新鲜问题,但最近由于一档电视节目关于《聚焦物流顽症:超市进场费推高零售价近3倍》的报道,一下子又将其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尤其是在物价横飞的通胀大背景下。

  进场费、盈利模式等都不是什么新鲜问题,但最近由于一档电视节目关于《聚焦物流顽症:超市进场费推高零售价近3倍》的报道,一下子又将其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尤其是在物价横飞的通胀大背景下。
  
  但无论是采访缺席的零售企业代表,还是曾经对此发表过看法的专家学者,似乎又都觉得有失偏颇。尤其有零售企业认为,由于中国素来就有重工轻商的传统,导致零售业一直都在夹缝中发展。不奢求为零售企业鼓与吹,只求别有太多的误解就行。
  
  对此,商务部最近也表态,进场费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合理性。而专家则认为,有关进场费问题,只可能涉及到企业的盈利能力问题,与堆高物价应该不搭边。
  
  零售商的委屈
  
  进场费堆高物价这一论点的最大逻辑便是零售企业额外收取大量的进场费,供应商为了降低风险,自然会转嫁到商品成本中去,让消费者买单。一位不愿具名的零售企业老板说道,这其中恰恰暴露出了太多的误解,对于零售企业。
  
  早在2011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步步高董事长王填就曾表示,“进场费在今天是个伪命题。”据介绍,2007年之前没有零售商不收取进场费。但现在零售商的费用项目中,早已没有这一名词。
  
  王填说,所谓进场费,实质上就是零售商为供应商提供的劳动与服务,通过货架、端架和堆头的陈列销售,在开展了各种营销服务后,向供应商收取了某一商品的促销费。为什么很多供应商总是将这种费用称为“进场费”?是因为他们认为交给零售商的费用只是换取了商品“进场”的资格,这是一种误解。
  
  王填也表示,零供矛盾突出的本质是我国商业交易规则落后于现代零售业的发展。按照传统交易,零售商将商品“买进卖出”,便完成了购销行为。而现代零售业不仅仅是商品的“买进卖出”,供应商还要购买零售商的劳动与服务,如零售商提供的营销方案,与客户开展互动性营销等。
  
  既然零售商为供应商提供了自己劳动与服务,就应收取合理的费用。而现在的行业交易规则是把“商品购销”和零售商服务的“购买”两种交易行为混为一谈了。
  
  如此看来,说零售企业的所谓“进场费”是额外收入着实有些牵强。央视特约评论员王志安认为,事实上,进场费原本就是超市应该从供货商那里赚得的,而不是从消费者身上“榨取”的。超市的进场费仅仅是收费方式不同而已,超市可以压低进货价格,也可以通过收取一笔进场费预先获得一笔收入,只要是充分竞争的市场,收费方式和暴利根本无关。
  
  还有网友认为,如果把零售商和供应商当作两个人,前者可以看成是后者的销售渠道的延伸或者是雇佣,进场费是基本工资,货物销售赚的差价是提成。这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在现实雇佣关系中,有只发基本工资的,比如文员;有只发提成的,比如业务员;也有两个都发的。不同情况,不同合约选择而已。
  
  另外,目前中国零售企业里商品的定价权基本上都掌握在供应商手里,零售商堆高物价之说又从何谈起?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王耀特别指出,即便在零供双方共同转移风险过程中一定程度上有让消费者买单的可能,但也有一个责任的主次问题。
  
  对此,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也很是赞同。裴亮说:“谁拥有定价权,谁就拥有最大利益;谁获取最大利益,谁就理应承担最大的责任。”
  
  据物美集团董事长助理富宇透露,“物美是上市公司,从业绩公告中可以看到,整体毛利率不过18%~19%,净利率仅仅3%~4%。没有媒体所说的暴利。”
  
  相反,王填给记者提供的一组
  
  数据则值得思考。11家零售企业2009年的平均净利润率仅为3.15%,而13家供应企业2009年的平均净利润率则高达18.96%。同样是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的企业,供应商获利颇丰,而零售商的经营盈利则可以用一句俗语来形容:骨头上削肉吃。
  
  富宇指出,超市经营有个“334阵型”,“30%商品负毛利促销,30%微利销售,还有40%的商品允许有高利润。这中间60%是生活必需品,如生鲜果菜肉蛋禽、米面粮油酱醋茶等占据超市销售的主要部分。另外40%是小家电、休闲用品等。不能拿一个点说明整个行业,而且流通企业无论是在金融危机还是在当前的高通胀背景下、在平抑物价上仍扮演着重要角色。
  
  富宇认为,即便就如近日电视媒体所报,对于一些急于进入超市进行市场推广的新品,经销商和生产商愿意投入较高的前期费用,利用超市这一最好的终端陈列试验市场反映,亦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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