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医药流通

医药流通变局:按等级分蛋糕

2012-11-28 中国零售物流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表示:“目前这些标准并非强制性,只是部里的推荐标准。下一步将制定标准的管理办法。”

  商务部在11月27日对外发布了医药流通领域的一系列行业标准。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表示:“目前这些标准并非强制性,只是部里的推荐标准。下一步将制定标准的管理办法。”

  2009年末,商务部被明确成为药品流通行业的主管部门以来,市场秩序司便一直筹划制定行业标准,重整国内混乱的医药商业流通市场。

  12月1日即将执行的五个行业标准,主要对医药流通环节中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这两大类企业制定了分级规范。例如,按批发企业的年配送额多少给予星级评定,30亿元以上为AAA级,10亿-30亿元为AA级,市级配送企业年配送额低于2亿元则无法评上等级。

  仅以配送额这一个指标而论,国内除了国药控股、九州通等拥有全国性配送能力的企业,以及上海医药南京医药、英特集团等区域龙头以外,大量省级以下企业会卡在30亿的标准线之下。绍兴地区流通企业浙江震元2011年药品批发额刚刚过11亿元,勉强够上AA级。

  如果新的标准被广泛采纳,等级将成为医药商业企业划定势力范围的主要依据,各地配送招标中产生的“地方保护”将有所缓解。但更多中小企业则只能被迫选择挂靠这些巨头以求生存。

  同样,对于零售药店的评级也纳入了诸如营业面积等较多的硬指标。AAA级药店必须大于100平米,配备3000个以上的药品品规,涵盖80种以上的疾病。虽然这些等级的相应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但低等级企业会面临更多监管已是不争的事实。

  2012年4月25日,卫生部公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拉开了GSP新一轮标准制定工作的序幕。时至今日,新版GSP尚未落地,商务部的“推荐性标准”却已形成。多位业内人士在解读五项标准时,均表示评级要求高于GSP规范。

  温再兴表示:“在流通企业招标、准入、医保配送等领域,评级可以作为参考依据。对于各级别企业,药监等部门也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管理。比如,重点查处没有级别的企业。”

 
 
 
相关报告
 
相关新闻
 
【研究报告查询】
请输入您要找的
报告关键词:
0755-82571522
 点击展开报告搜索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