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商务部 药企 医药物流 标准

商务部开展药企经营调查助推医药物流标准制定

2010-05-13 中国零售物流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商务部开展药企经营状况的调查有助于推动医药物流企业分级标准的制定。

文/中投顾问

  近期,商务部发放了《各省药品流通行业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情况调查表》以及《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企业经营变化情况调查表》,要求各省商务主管部门选择本省样本企业填报后,再将调查结果汇总分析反馈。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商务部开展药企经营状况的调查有助于推动医药物流企业分级标准的制定。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商务部目前开展的对各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批发零售企业经营状况调查主要将对下一步的医药物流分级评估的制定提供参照。比如在《各省药品流通行业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情况调查表》中,药品批发企业及药品销售企业的数量、从业人数以及基本药物配送的中标企业数量、从业人数的多少可以大致得出需要多少家医药物流企业来提供整个医药零售企业的配送。

  郭凡礼指出,而在《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企业经营变化情况调查表》中,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在一季度对基本药物的配送占整个销售的多少可以看出未来我国在药品配送这一部分需要投入多大的比例才能满足我国医药物流正常的需要。

  郭凡礼同时指出,此次商务部正在制定的药品物流企业分级评估标准是参考国资委的《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来制定的,《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对于制定药品物流分级评估标准是有借鉴意义的。

  首先,从开展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上来看,全面性、客观性、效益性和发展性原则都是药品物流企业分级评估标准的原则所在;其次,在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方面,特别是在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方面对企业一定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方面进行定量对比分析和评判也可以让药品物流企业借鉴;第三,在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中,标准按照不同规模及指标类别,分别测算出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和较差值五个档次以及分为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这些方面对药品物流企业制订分级评估标准都有借鉴的意义。

  郭凡礼指出,除去以上《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对药品物流企业的借鉴意义,我国还需要在药品物流标准中增加两方面的内容。首先是第三方物流,如今在社会劳动分工日趋细化、竞争不断加剧、企业对高效率的不楔追求的情况下,企业将自己不熟悉的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来承担无疑是明智之举,这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的负担,而且也是未来的大势所趋。其次是在对药品物流企业的评价中应该加入医药物流中小企业的政策引导、保护中小医药物流企业的利益,从而推动整个医药物流行业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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