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国储油 民间资本

【经济导报】突破“国储油垄断” 民间资本踩下“油”门

2010-06-04 中国零售物流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刚公布不久的“新非公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政策刚落地,首个“新非公36条”的实质性举措便出炉。

    竞标国储油仓储资格,却远非终极目的。获取原油进口资质,进而打破两大石油集团对原油进口的垄断,才是民营油企下一步最大的诉求。

    刚公布不久的“新非公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政策刚落地,首个“新非公36条”的实质性举措便出炉。

    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以下简称“石油委”)会长赵友山近日透露,包括舟山金润石化公司、蓬莱安邦油港有限公司、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6家企业(其中鲁企有3家),获准介入国家石油战略储备,这些企业基本都为民企及央企下属企业。这意味着,“藏油于民”终获认可。

    山东省炼油化工协会会长刘爱英3日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对民营企业来说是好事。即便可以参加国储油资格招标,这也是从十几年前石油体制改革后,民营油企首次以平等身份参加国家层面的石油建设和运营。”利益分享机制待完善

    据悉,5月14日,在北京国际招标中心,8家企业通过资格认证脱颖而出,入围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初选。经最终竞标,烟台港集团等6家企业中标,成为国储油指定机构,将承担国家储油任务。

    导报记者注意到,上述企业都拥有油库和码头,其中最大的油库储量81万吨,最少的也在13万吨以上。而依据相关规定,承担国家石油战略储备的企业,除必须具备一定规模的码头、10万吨以上油库以外,还必须达到每个储罐容量在1万立方米。

    赵友山透露,上述6家企业共具有储备能力150万吨。此次合作将以国家租赁油库的形式开展,石油进口后,按指标分储民间油库。

    在刘爱英等业内人士看来,“藏油于民”的发展方向对路,且对盘活民企的不良资产有积极作用。但是,导报记者通过对几家相关企业的调查发现,民企介入国储油体系,并没有太大的利润。对此,赵友山透露,石油委正在起草新报告,建议国家在商业储油上制定方案和相关政策,以发挥民企作用并建立和完善石油储备模式和利益分享机制。释放积极信号

    石油问题专家、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认为,这次多家民企中标,实际上打破了两大石油巨头在石油存储环节的垄断。据分析,“此前,包括石油产业链的其他一些环节,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巨头形成了事实上的高度垄断,民营油企根本无法进入。”

    而此番在石油存储环节获平等身份,对民营油企来说已是极大鼓舞。然而,竞标国储油仓储资格,却远非终极目的。山东昌邑一家地炼企业负责人张庶对导报记者表示,获取原油进口资质,进而打破两大石油集团对原油进口的垄断,才是民营油企下一步最大的诉求。

    而有了国储油仓储资质之后,企业已然向获取原油进口资质迈了一大步。更重要的是,“新非公36条”的颁布,将为民营油企真正进入原油进口领域、打破原油进口垄断提供最新的政策支持。同时,“新非公36条”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张庶认为,如果在这一垄断程度很高的环节允许民营企业介入,其他下游环节更不成问题。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指出,短期来看,民资进入油气勘探开发上游领域的可能性不太大。因为该领域是高科技、高投入、高风险的“三高”领域,并且目前国内好的石油区块已被“两石”瓜分完毕,民间资本以有限的资金和整体实力,无法与两大石油巨鳄争夺和抗衡。

    但是,民间资本在国储油环节已率先取得突破,无疑是石油这个长期被垄断的领域向民间资本释放的一个积极信号:表明国家接纳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领域的积极姿态,并在一定程度上“稀释”了民间资本的进入顾虑。

  原文发布地址:http://news.163.com/10/0604/04/68AC07BG00014AED.html (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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