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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补贴方案调整直指“金太阳”软肋

2010-10-14 中国零售物流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10月4日,在天津开幕的今年第四次联合国气候谈判会议上,科技部发布《中国2010发展中的清洁能源科技》报告称,中国太阳能电池数量已越居世界首位,2020年中国光伏总装机容量预计将达到2万兆瓦。

  10月4日,在天津开幕的今年第四次联合国气候谈判会议上,科技部发布《中国2010发展中的清洁能源科技》报告称,中国太阳能电池数量已越居世界首位,2020年中国光伏总装机容量预计将达到2万兆瓦。这一数字较2007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到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总装机达1800兆瓦(包括太阳能光热发电)”的目标显著提高,显示出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

  与此相呼应的是,此前,国家在扶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上也出现一些新动向。9月底,财政部、科技部、住建部、国家能源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文件,对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简称“示范工程”)的有关政策进行大幅调整,核心内容是为确保工程质量决定对项目关键设备的选用采取国家集中招标,以及将各省申报“金太阳”项目的装机容量下限调至20兆瓦。

  业内人士纷纷表示,此番政策调整直指“金太阳“工程实施一年多来,在诸多项目建设过程中暴露出关键设备质量参差不齐,工程建设进度迟缓以及项目投资收益预期不明朗等一系列“软肋”,有助于光伏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集中招标严控工程质量

  与以往颁布的有关文件相比,这份题为《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最大的变化,是要求“示范工程”采用的关键设备,由以往的项目业主自行招标,改为国家集中招标。

  按照新的规定,“示范工程”采用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以及储能用铅酸蓄电池等关键设备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招标确定。财政部、科技部、住建部和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招标方案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确定中标企业、中标产品及中标协议供货价格。

  文件中指出,此番政策的调整的目的在于“规范项目管理,降低发电成本”,但业界普遍认为文件更重要的初衷在于杜绝少数企业只注重装机容量,不关心最终发电效果的行为。自去年7月份三部委出台金太阳示范工程的政策伊始,工程所用设备质量问题就曾令业界人士普遍担心,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主任赵玉文就曾提醒,要警惕国内一些设备制造商将国外的积压产品以次充好在国内销售。

  在各界持续关注示范工程实施过程中,媒体也陆续曝出一些示范工程项目设备招标过程中存在“业主单位‘高报低购’,骗取财政补贴”的现象。尽管众多企业表示此现象在初期只是“示范工程”中的极少数情况,但据一位知情人向本报透露,这种现象近来已呈蔓延趋势,严重影响到“示范工程”的实施效果。或许正是在此背景下,此番政策的调整便应运而生。

  中投顾问最近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一方面,国家集中招标,意味着政府部门对招标工作监督力度的增强——如果光伏组件生产企业不能履行供货合同,其违约成本会大大增加,这就有效保证了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建设周期。另一方面,所有示范工程项目的关键设备都由政府部门出面来统一采购,能够最大限度降低太阳能光伏组件的采购成本。

  力求补贴政策更明晰

  除严控项目所有产品设备质量外,此次政策调整还注重扩大装机规模,推动国内光伏产业规模化发展。此次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文件中提出,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各省区规划装机总容量原则上不低于20兆瓦,一期装机容量不低于10兆瓦。而在一年前金太阳示范工程刚启动时,规定的各省区装机总量不超过10兆瓦。在此基础上,本报记者获悉,目前“示范工程”首批200兆瓦项目的关键设备招标于9月28日启动,至10月19日截止。并规定所有示范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新的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还规定,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建设的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将不再享受财政补贴,原则上将通过特许权招标等方式给予支持。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宇恒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一变化也非常值得关注。他说,之前光伏发电项目可以比较容易地得财政补贴,这既不利于提高国内光伏产业的竞争力,也增加了财政负担。但如果采用特许权招标的方式来支持光伏产业发展,不仅可以提高享受补贴的条件,促使企业增强自身竞争力,而且还能减轻财政补贴的资金压力。

  需对企业投资成本出“指导价”

  尽管国家集中招标,扩大各省区申报装机总量下限的政策有利于化解示范工程长期以来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李宇恒仍然指出,此番采用国家集中招标,虽有助于工程建设质量和周期方面往良性方向发展,但之前采用项目业主自行招标方式的灵活性却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消减。他认为,项目业主自行招标的最大优势是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项目建设的自主性,使项目在建设成本和建设周期方面拥有很大的弹性。

  对于工程建设成本问题,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相关专家此前对本报记者指出,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比例暂定为50%,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项目为70%”, 只明确了补贴总量(百分比),没有配套出台企业初始投资的单位成本指导价,企业就无法在投资前做出合理的成本测算。在此情况下,如果采用国家集中招标方式,在“低价者得标”的招标政策引导下,将更加大企业在预测示范项目投资收益率的不确定性。

  因此,该专家建议,在集中招标之后,政策上应适时出台项目建设成本的单位指导价,且应维持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平。“比如规定并网项目造价每千瓦4万元,离网项目每千瓦6万元,这按目前国内的基本情况衡量,对企业以及政策产业的发展都是有利的。”

  原文发布地址:http://www.chinanews.com.cn/ny/2010/10-14/2586678.shtml (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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