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物流

国内物流公司试水物流金融

2008-10-27 中国零售物流投资网
 

  今年以来,当像王鑫(化名)一样的很多中小企业主普遍因为从银行贷款更加困难而皱起眉头时,王鑫找到了一个缓解资金压力的好办法——寻求一家物流企业的帮助。

 

  王鑫创办的蜡烛厂主要为沃尔玛等国际零售商供货,一般从货物离港到收到国际零售商的货款至少要60天的时间,对于像王鑫这样资金不充裕的中小企业而言,在银根紧缩的今天,这段时间很可能造成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甚至无法再接受新订单进行生产。

 

  今年,王鑫找到了UPS,双方签订了一项“物流+金融”的新方案,UPS在帮助王鑫的工厂递送货物的同时,还可以用王鑫的产品或库存作为担保,从银行方面帮助王鑫获得贷款作为运营资本,而由于UPS的历史信用比较好,另外作为第三方物流提供商又可以实时掌握和管理王鑫货物的情况,银行也就会因为风险较小而愿意划拨贷款。

 

  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在中小企业普遍为现金流感到头疼的今天,很多物流企业已经都在像UPS一样尝试涉足物流金融,开辟包裹递送以外的新蓝海。

 

  “物流+银行”

 

  对于四大国际快递巨头之一的UPS来说,物流金融已经成为其制胜法宝和重要的利润来源。1998年,UPS在美国收购了一家银行,成立了UPS资本公司,从而有了为客户提供包括代理收取货款、抵押贷款、设备租赁、国际贸易融资等物流金融服务的平台。

 

  托收是UPS物流金融服务的核心。这种运营模式是,UPS在收货的同时直接给出口商提供预付货款,货物则作为抵押。这样,小型出口商们得到及时的现金流,增加了资金的周转率,因为如果通过传统的国际贸易电汇或放账交易方式,从出货装箱到真正拿到货款,至少需要4560天的时间,贸易企业营运周转的资金压力就会很沉重;随后,UPS再通过UPS银行实现与进口商的结算,而货物在UPS手中,也不必担心进口商赖账。

 

  另外一种情形是,在物流业务流程中,当 UPS为发货人承运一批货物时,还可以首先代提货人预付一半货款,当提货人取货时则交付给UPS全部货款,这样UPS将另一半货款交付给发货人之前,就产生了一个资金流动的时间差,在这段时间内,UPS等于获得了一笔不用付息的资金,这笔资金又从事贷款,而贷款对象仍为UPS的客户。

 

  不过,这种全新的服务模式在国内还受到一些政策限制,因为国内的银行还不能被物流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也不能提供金融服务,因此早在2005年,UPS就在上海开办了一家金融公司办事处,仅提供金融顾问咨询服务,同时只能通过中国香港、台湾地区间接地提供贸易融资服务。

 

  UPS中国区供应链业务运营副总裁陈颂铭表示,UPS物流金融方案的优势在于其在海内外已经建立起的强大物流网络,并在海外拥有丰富经验。通过物流金融业务,UPS也搭建起了一个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共同平台。不过目前,UPS的物流金融方案还只集中在仓储、付款、收款三个环节上,未来将逐步推广到从供应商接到订单,到货物离港,再到收回货款的完整系统中。

 

  国内初级物流金融

 

  UPS中国董事总经理兼首席代表陈学淳早前就曾表示,未来物流业的决胜点在于金融服务。他认为,未来的物流企业谁能掌握金融服务,谁就能成为最终的胜利者。而据记者了解,目前国际四大物流巨头在海外也均已涉足物流金融领域。虽然这种以“物流公司+银行”的物流金融模式在中国还不多见,但已经开始有国内的物流企业慢慢尝试向物流金融服务靠拢。

 

  比如国内的申通、宅急送等规模比较大的物流企业就已经开始从事代收货款这一物流金融初级阶段的服务。

 

  与国外公司先交钱再运货不同的是,国内的物流快递业普遍是先送货后付款,这样快递公司越大,代垫款越多,就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资金压力,往往一个月就要代垫款上千万元。而开展代收货款服务后,物流企业就可以先向购买方收取现款(购买方不用通过银行缴纳手续费转款),而由于时空、各种技术条件等限制,又不能及时向供应方付款,这样在物流企业的账户中,就由于不断收款付款从而积淀下一笔非同小可的资金,给物流企业带来了现金流。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这种代收货款的物流金融初级服务一般都发生在小购买方或者小供应商身上,从法规上看,物流公司少量操作此项业务还可以,如果大规模推出此项服务,就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另外如果大规模推行代收货款业务,不仅仅是法律法规的问题,管理起来也很难,风险太高。

 

  三种模式

 

  不过,国内物流企业对物流金融业务的拓展并没有停止。记者从银行联合信息网最新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公司业务创新与营销专题研究报告2008年第17期——物流银行》和《中国物流行业2008年第二季度研究报告》获悉,由于近年来我国的物流公司越来越多,行业竞争激烈,对卡车运输、货代和一般物流服务而言,激烈的竞争使利润率下降到平均只有2%左右,已没有进一步提高的可能性。而对于供应链末端的金融服务来说,由于各家企业涉足少,目前还有广大空间,因此与银行合作开展物流金融业务,对于物流企业尤其是大型物流企业来说,已经成为其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的有效手段。

 

  银行联合信息网的报告总结,物流金融业务主要有“中介模式、担保模式和自营模式”三种基本模式,在这三种模式下,物流企业可以作为银行和企业的中间过程,也可以自己掌握主动权,进而为自己牟取更大的利益。在中介模式下,物流企业所获得的收益很少,只是单纯地起到一个中间方的作用,而在担保模式和自营模式下,物流企业则是有了更多的主动权。

 

  在担保模式下,银行为物流企业进行统一授信,也就是将贷款额度直接授权给物流企业,再由物流企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条件进行质押贷款和最终结算,在这样的模式下,物流企业有了更大的活动空间,同时,第三方物流企业自身的信用担保安全也可得到保障。

 

  据记者了解,国内物流企业中储公司在1999年就开始了仓单质押业务,已经与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深发展等数十家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这种合作正是担保模式,也是国内企业第一次担保模式的尝试。

 

  而在自营模式下,物流企业就有了更大的牟取利润的空间,这种模式要求物流企业可以集信用贷款的提供者和物流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于一身,物流金融提供商应具有自己全资、控股或参股的金融机构。UPS资本公司所从事的物流金融服务就是自营模式。

 

  对于三种模式,银行联合信息网的总经理符文忠指出,国外很多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都已经开设有面向系统内客户提供货款结算服务的银行。国内的物流企业要摆脱现在这种无序竞争的现状,也应该要朝着同样的方向发展。

 
 
 
相关报告
 
相关新闻
 
【研究报告查询】
请输入您要找的
报告关键词:
0755-82571522
 点击展开报告搜索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