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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快递认为新邮政法会提高成本

2009-06-12 中国零售物流投资网
 

    四大国际快递巨头DHL、联邦快递、TNT和UPS的代表在“亚太速递商论(CAPEC)”上表示,新《邮政法》国内信件业务不对外资开放的规定,将严重影响外资快递企业在中国的布局和战略发展。

    CAPEC中国首席代表姚欣认为,“这一规定不利于鼓励公平竞争,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在国内信件业务方面把一些服务质量好的企业排除在了市场之外”。

    不利于外资降低成本

    据了解,目前外资(包括合资)快递企业在国内快递市场的业务量的市场份额不足2%,其成本高、收费高是主要原因之一。
   
    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恽绵介绍说,外资不得经营信件业务这一规定不是新《邮政法》的新规定,老邮政法也有同样的规定,而且出于保护信息安全的考虑,这在世界各国都是惯例。

    姚欣认为,虽然这不是新规定,不会对现有业务产生大的影响,将严重影响外资快递企业在中国的布局和战略发展。他介绍说,对于所有快递公司而言,前期的网络建设投资都是巨大的。网络建好后,“边际成本”是逐渐递减的,即投递一件物品所耗费的成本跟投递十件物品所耗费的成本差别不大。因此新《邮政法》明确规定外资不得经营信件业务,将大大提高外企快递企业在国内业务的成本。

    入世承诺之争

    对于欧盟商会对中国在此领域“贸易保护主义的担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解释说:这一规定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是一致的,不存在对外商设置新的投资和贸易壁垒问题,不会影响在华的外商投资快递企业现有经营业务的发展。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就快递业对外开放的承诺在《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作了明确规定,即承诺对外开放快递服务,但“现由中国邮政部门依法专营的服务除外”。

    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对中国入世时此条承诺解释说,由于中国加入WTO较晚,国内快递市场发育不成熟。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快递企业来说,中国的内资快递企业还处在弱势地位。

    申通快递市场总监夏祖彬表示,这条规定有利于保护还很弱的国内企业,但是这只能暂缓外资的冲击,从长远来看,随着内资企业的成长,这一块业务最终还是要放开。

    对于“外资不得经营信件业务是国际惯例”的说法,姚欣说,据他所知,主要的市场经济国家似乎没有这样的限制。据悉,CAPEC还对日本的类似法律规定“抗议”过。

    根据姚欣提供的资料,亚太速递商论坛成立于1996年,在亚洲地区代表世界上四家最主要的综合航空速递公司(DHL-敦豪、FedEx-联邦速递、TNT-天地和UPS-联合包裹)。主要职责是“和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联络,保障航空速递业的权益,同时也积极促进中国及亚太地区的所有国家的贸易发展和经济增长”。公开资料显示,该机构和上海海关、深圳海关以及商务部都有良好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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