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快递

消协:取缔“先付款后验货”刻不容缓

2009-06-25 中国零售物流投资网
 

  6月24日,消协炮轰电视购物“先付款后验货”潜规则,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应对快递代收货款业务进行改进,变先验货后付款,以减少此类纠纷。

  “款到交货”害了无数消费者

  据消协有关人员反映,在遇到由上述购物引发的消费纠纷时,消费者维权面临3个难题。一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约定无证据,因为大多数消费者在电话订购商品时不会进行录音;二是消费者大多提供不了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三是广告中承诺货到付款,但快递公司开展的代收货款业务是“先收款后验货”。

  于是,当此类纠纷发生后,不少消费者打电话向发布广告的电视台反映,电视台便让他们“直接找厂家或快递公司”。这类邮件大多没有寄件人的地址、姓名、联系方式,消费者询问当地的快递公司时,对方工作人员往往表示:“我们只负责送货、收钱,产品质量与我们无关”。还有的消费者询问电信部门,想了解广告中的400或800电话归属地,得到的答复是“没有相关资料”或者是小灵通。最后,消费者只能向消协投诉,但由于不能提供经营者的基本信息,维权受阻。

  网购、电视购物经营者在宣传中大多称可货到付款,而产生消费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对货到付款的解释。按照一般的理解,货到付款是指货到后开包看货,货物与自己购买的相符,支付货款。但快递公司的代收货款业务流程则规定:邮件的外包装如无破损,收件人必须先签字,向快递员支付货款后才可开包看货。快寄的商品品质如何,快递员不知情,也无法确保商品质量与消费者的约定相一致。

  顺丰速运公司客服人员透露,快递公司在购物的交易过程中仅仅处于一个“传递手”的角色。他们的责任是为厂家送产品收货款,至于送的产品是否质量可靠,他们也无法了解。假若消费者验货后又不要了,就为难了快递员。“如果实在想验货,必须要得到寄方的允许。”据了解,这样的规定已成为行规,客户如想退货,必须与销售方达成共识,如果对方不同意退还,消费者就没法退货。

  消协人员表示,一些不法经营者正是利用快递公司的代收货款业务规则设下陷阱,让消费者身陷其中。

  “先付款后验货”是霸王条款

  长期从事消费者维权工作的消协人士徐先生认为,这种“先交货款再验货”的方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而且目前还在不断坑害着广大消费者。取消和删除这些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有法律依据。

  首先是该方式违背了《消法》赋予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其次,违反了《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这一行业标准已经规定了快件的送达与签收行为顺序。再就是剥夺了消费者知情权,“先交货款再验货”在实际操作中,只让消费者验看外包装,至于拆封后“验”出来的是什么商品,快递公司不闻不问坐视消费者上当受骗,此举将消费者的“知情权”剥夺得一干二净。

  徐先生还介绍,快递公司并不具备代“收款”权利。快递公司声称只负责邮寄和代收货款,不承担商品质量问题,是推卸责任的行为。试想,如果快递只负责邮寄,那只能收取邮寄费,而无权代收货款。如果代收货款,也就扮演了邮购、网购或电视购物企业代理人的角色,那就必须对货物的真实性负责。没有责任自然就不具备“收款”的权利。除了“先付货款再验货”的规定外,许多快递公司还在其邮件运单上规定:“收取邮件时请先付款,速递公司只负责邮寄和代收货款,质量规格及退换货事宜,请与销售公司联系”。徐先生认为,这一系列的条款都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消协:取消“先交货款再验货”刻不容缓

  消协强烈要求快递公司尽快取消“先付货款再验货”的做法,删除快件单据或包裹上的各种不合理、不合法的格式条款,还消费者一个公平合理的交易环境。

  另外,消协提醒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有一些必要的警惕心和必要的消费习惯,不轻易相信商家的承诺。坚决要求使用支付宝、财富通等第三方担保交易模式,如遇问题可与卖家所属地的消协或与网站消保联盟联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协表示,下一步将通过规范快递公司来约束网购、电视购物商家,要求快递公司暂缓向商家汇出货款,并通过他们与商家交涉。同时,消协也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议,在《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上明显处注明"代收货款邮件,先验货后付款",并允许就地退货退款,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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